2020年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正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完善跨领域、网络化、全流程的交通运输现代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运输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在交通运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5年,行业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基本建成交通强国需要;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交通强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治体系
(一)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制定《交通运输法》,加快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龙头法”和相应配套法规制修订。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不同层级法规制度立改废释,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二)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督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继续推进“四基四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宪法法律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优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后评估制度。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接受人大代表质询、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机制。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行业治理的能力。
三、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系
(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铁路、公路、航道等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落实权责清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机构,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等职责体系。围绕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城市群、都市圈发展,完善跨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健全海事、救捞、长航、珠航等管理体制及其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协作机制。深化交通运输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五)健全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制定实施长效机制,健全重大发展战略与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建立交通运输战略规划、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跨方式的交通运输规划协同机制,推进多规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规划清单管理、动态更新机制。
(六)完善交通运输发展指标与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指标体系,设置涵盖交通强国建设质量效益、新发展理念、群众主观感受的主要指标和核心指标,加强指标执行情况考核,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体系,推进常规统计调查和大数据应用相结合,加强对公众出行、交通物流、新业态等动态监测。健全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标准有效供给,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引领性作用。
(七)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重点领域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机制,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八)深化交通投融资机制改革。稳定铁路建设基金、车购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港建费、民航发展基金等交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研究发行国家公路建设长期债券,完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政策。研究设立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产业基金。推动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完善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研究构建新型财税保障体制,开展“里程费”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等产业投资基金。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交通运输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完善交通运输市场治理体系
(九)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深化铁路行业改革,加快推进铁路政企分开,促进铁路运输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健全支持交通运输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常态化交通运输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加强对行业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十)完善交通运输市场规则。完善交通运输建设、养护、运输等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完善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破除制约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放开铁路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促进交通运输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推进交通运输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研究制定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政策制度,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和行业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
(十一)完善现代化交通运输产业体系。健全推动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维护、装备制造、运输服务上下游协同发展的机制,提升全产业链保障能力。完善交通运输与制造、旅游、金融、商贸、物流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的联动机制,培育壮大交通运输经济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临港、临空、通道、枢纽经济发展机制,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完善交通运输社会协同共治体系
(十二)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制度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治理,健全交通运输志愿者服务体系。拓宽交通运输政务公开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十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易+”工程,深入推进“信易行”和“信用交通省”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交通运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
(十四)健全行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健全交通运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行业特殊群体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应诉水平。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防止风险跨地区、跨行业交织叠加。
(十五)繁荣发展交通运输先进文化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践行新时代交通精神,增强行业凝聚力、战斗力。完善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交通运输全媒体传播体系,讲好交通故事。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深入普及安全、绿色、文明出行理念,推动全社会交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
六、建立健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十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发展机制。建立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的机制,统筹跨方式、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建立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北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运营模式,强化与能源网、信息网络等设施互联和数据共享。
(十七)健全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建立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养护、运营等相衔接的协同发展机制。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建立交通感知网络与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制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网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
(十八)构建传统和新型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机制。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要素资源向经济社会效益更高的项目倾斜。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牵引,建立传统和新型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新型交通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协同管理、系统应用的制度,建立多部门协同、多主体参与的新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机制。
七、完善交通出行保障政策体系
(十九)完善公众基本出行保障制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渡运、邮政普遍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地。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城市交通拥堵协同治理机制,打造高效通勤交通网络。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推进出行服务一体化便捷化。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机制,提升城乡出行服务均等化水平。完善旅客联程运输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方式客运协同组织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群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机制,提高城市群、都市圈交通承载能力,推进出行服务快速化、便捷化、智能化。
(二十一)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制度。依托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鼓励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道路客运定制服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发展的制度机制。建立定制公交等需求响应型出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应用相关制度。
八、建立健全现代物流供应链体系
(二十二)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际物流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实现国际物流保通保畅保运。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快建设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保障系统,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国际物流供应链动态感知、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增强国际运输战略通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国际物流与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融合,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二十三)健全城乡物流高效发展机制。完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畅通配送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县乡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无人机配送等新技术新方式应用推广机制,推动城乡物流协同高效发展,服务畅通国内大循环。
(二十四)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完善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机制,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的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更加先进高效的多式联运车辆装备推广应用机制。推广甩挂运输、江海直达等运输组织模式,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等新模式。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等新业态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整合零散物流信息资源。
九、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
(二十五)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体系。推进各地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督促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监管责任清单,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育安全监管“第三方”机构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分析机制。建立自然灾害交通防治体系,提高交通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行业安全研究、培训教育和社会宣传机制。
(二十六)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建立综合交通应急管理体制,优化海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部际、部省、区域、军地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平战结合的交通运输应急应战指挥调度、物资储备和应急力量快速转运体系。完善综合交通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应急预案及配套指南、操作手册等制修订。推进现代化专业救捞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助抢险打捞专业装备、设施、队伍建设,在饱和潜水、大深度沉船打捞等关键核心技术上不断突破。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
(二十七)完善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重大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保障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重要基础设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人员密集场所、危险货物储运场所等重点目标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目标安保防范、隐患排查和反恐怖防范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参与应对恐怖主义、网络安全、重大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工作机制。
十、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体系
(二十八)完善交通运输科技研发应用机制。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强化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及关键核心技术、前沿领域技术研发应用,健全重大科技攻关类项目管理制度。完善行业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统筹机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健全行业重大科技工程实施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制度。
(二十九)完善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大数据、区块链、超级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慧交通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十)优化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环境。完善交通运输科技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技研发资金保障机制。优化经费管理制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失信行为目录和依法惩戒制度。完善科研基础设施、科学仪器、科学数据等资源配置和开放共享机制。健全交通运输科普资源体系及配套工作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行业科研诚信监管。
十一、完善交通运输绿色发展体系
(三十一)全面建立交通运输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评估考核体系。建立交通设施通道、线位、岸线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立适应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变化的运输结构调整长效机制,打造绿色高效运输系统。完善交通资源循环利用机制,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完善邮件快件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管理制度。
(三十二)健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制度。健全交通运输适用装备设施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的应用推广机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国家标准体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示范工程实施推广机制。研究建立交通环保设施设备建设运行统筹保障制度,健全实施绿色汽车维修制度。完善交通环境污染防治成效公报制度。
(三十三)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交通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施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制度。
十二、完善交通运输开放合作体系
(三十四)支撑服务自贸区自贸港发展。服务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等建设,建立更高水平的航运对外开放制度,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等方面深化开放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创新船舶监管、船舶检验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港口管理机制,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打造国际航运枢纽,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支持融资、保险、仲裁等航运高端服务业发展。
(三十五)完善交通运输多双边合作格局。完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加强国境、国界和国际河流交通安全管理与合作。强化多双边交通运输国际合作,进一步发挥中欧班列、国际道路运输等相关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鼓励交通运输国际产能合作,支持行业企业“走出去”,加快完善境外经营网络。
(三十六)积极参与交通运输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深度参与交通运输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建立“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参与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探索建立驻外交通官制度,吸引国际组织落户中国。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鼓励交通运输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的对外互信合作关系。
十三、完善高素质交通运输人才体系
(三十七)完善交通运输科技人才培育机制。依托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完善交通运输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机制。建立灵活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选拔机制,持续提升交通运输人才队伍素质。推进交通运输新型智库建设。
(三十八)加强交通运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职业院校为基础、行业企业为主体,健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现代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完善以赛促学、以赛育人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促进技术技能交流。
(三十九)完善交通运输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完善教育培训、轮岗、挂职等机制,提高交通运输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增强专业能力和综合本领。健全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完善严管和厚爱结合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交通运输干部队伍。
十四、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的领导
(四十)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完善长效机制,不断锤炼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围绕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交通运输治理各方面各环节。
(四十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政治巡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十二)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切实强化党委(党组)以及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抓紧制定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确保行业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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